清环连州罚﹝2023﹞06号
行政处罚决定书
名称:都欣
身份证号码:430302198005*****3
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东一号花园丹5-1902
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7日对你违反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一案进行调查。经调查,你作为编制主持人,编制的《连州景汇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.2亿米PVC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、《广东海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米PVC人造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存在源强核算不全及方法错误问题。以上事实有省生态环境厅文件、环保咨询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证实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的规定。
本机关于2023年3月20日通过邮递方式向你送达了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、理由、依据,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、申辩等权利,对此,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、申辩。
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,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。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》第七条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
处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计分5分。
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,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。
联系人:梁颖丽 电话:0763-6601673
地址:连州市吕仙路18号
清远市生态环境局
2023年4月14日
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2023年4月14日印发